关于开展2026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彭海燕发布时间:2026-06-03浏览次数:0

各二级学院、处(部、室)、附属小学:

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《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》(湘人社办函〔2026〕47号,附件1)要求,现就做好2026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培训对象

学校在编教职工。

二、培训内容

公共科目主要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、党的二十大及历届全会精神、“十五五”规划纲要、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、数据技术与产业融合创新、统筹发展和安全筑牢基层治理防线、国家安全(国防教育)、安全(消防)生产、禁毒知识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等主题确定。专业科目的培训内容可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。

三、培训学时

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,学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全年年参加各类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,其中公共科目培训不少于30学时,专业科目培训不少于60学时。

四、培训方式

(一)学校及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

该类培训包含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(含集中调训、外派研修、学习课堂等)组织安排的各类线上线下培训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该类培训的学时,应不低于在职实践培训折算学时后,剩余学时的一半。

(二)符合学时认定要求的在职实践培训

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学术会研究、学术讲座论坛、学术访问活动、科研课题(项目)研究,获得科研奖项、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,通过学历(学位)教育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、应用能力水平等考试,出版著作、省市级以上国内统一刊号刊物发表论文等各类在职实践,可按规定折算培训学时(见附件1)。

(三)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监督服务平台提供的网络培训

该类培训仅对完成前两类培训后,培训学时仍未达到学时要求的提供网络补充培训服务;已达到年度学时要求的,无须在平台学习。为进一步提升培训监督服务平台培训课程时效性,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通过平台“意见反馈”通道提交课程需求,并自主按需选课。

五、工作要求

(一)培训涉及教职工待遇等切身利益事项,在上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教职工转正定级、转岗聘用、等级晋升、考核奖励等业务时必须完成上一年度的培训学时要求,请所有教职工高度重视,请二级学院、处(部、室)、附属小学主要负责人认真组织落实。

(二)做好学时登记。

二级学院、处(部、室)、附属小学应按规定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时登记工作,严格认定学时,并按格式填写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学时登记表》(附件3),遵循“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”原则,审核人员需对学时登记和认定从严把关,将学时合格人员汇总填报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学时合格公示表》(附件4)交至组织人事部,具体时间待通知。


附件:1.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

2.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监督服务平台-个人网厅操作手册

3.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学时登记表

4.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学时合格公示表


组织人事部

2026年6月2日


附件1.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.pdf


附件2.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监督服务平台-个人网厅操作手册.pdf